天津离婚律师案例:与军人离婚,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吗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5-19 11:31) 点击:771 |
天津离婚律师案例:与军人离婚,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吗?
天津离婚律师案例:与军人离婚,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吗?离婚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,当昔日的感情已不复存在,勉强维持的婚姻只会给夫妻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。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、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重大的法律和社会问题,我国《婚姻法》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,并且对军人这个特殊群体的离婚问题也做了特别的规定。 军人这个职业具有特殊性,一个稳定的家庭能够保证军人安心履行其职责。因此,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给予了特殊保护,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须得军人同意,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”为了确保国家、领土、人民的安全,军人需要经常驻守在外,和自己的配偶分开生活。也正是因为他们所作出的牺牲,我国法律作出强制性的规定,在军人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,无论民政局还是法院,都不能解除其婚姻关系。 与此同时,为了保障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,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,配偶提出离婚的则无须征得军人的同意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进一步明确,“重大过错”包括:(一)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(四)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。当出现以上四种情形时,军人的配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,法院将不再对军人给予特殊保护。北京盈科(天津)律师事务所曲艺律师,咨询电话:13821479756 。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、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。多年以来,一直从事专职法律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及非诉业务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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