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还能再起诉吗? |
分类:诉讼交流 时间:(2016-05-19 11:24) 点击:279 |
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还能再起诉吗? 行政诉讼中,原告撤诉的,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;如果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,则原告可以申请再审。 另外,如果原告是因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,又不提出缓交、减交、免交申请,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,法院按撤诉处理后,原告可以再起诉,但要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。 相关法律可参考: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,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,原告申请再审的,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,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。 第三十七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,又不提出缓交、减交、免交申请,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,按自动撤诉处理。在按撤诉处理后,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,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 北京盈科(天津)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:曲艺 联系电话:13821479756 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B座7层(来访请提前预约) 微信号:曲艺律师【盈科律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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